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1.82% 资金 研报] 编号:临2013-023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13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现场会议地点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
上述议案分别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9月7日与201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格力地产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0.11%]券预案公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述议案均需以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须中国证监会审核。
(1)2014年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0756-8860606,传真号码:0756-8309666
联 系 人:邹超、魏烨华
3.登记时间:
2014年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2014年1月13日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25个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7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我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