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陆家嘴16.99+0.835.14%民生银行7.15+0.152.14%招商银行10.70+0.171.61%中国平安41.81+0.461.11%建设银行3.96+0.041.02%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股债动态合成期权策略指数收益率+ 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26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2013年12月25日建仓期结束当日除中证短融50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外,其他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4、由于银行间账户开设过程历时较长,2013年12月25日建仓期结束当日尚未完成银行间账户开设,从而导致中证短融50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投资比例当日被动未达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