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制冷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根据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2014年修订版)的规定,现将中国制冷学会2014年度(第六届)“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1. 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
2.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3.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
4.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贡献奖
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其中,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每届奖励项目不超过5项;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届奖励项目不超过15项。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贡献奖,每项奖励不超过3名。
对于获奖项目,中国制冷学会将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奖。
二、 获奖对象及条件
1. 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中国公民。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发明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b) 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c)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制冷新原理、新流程、新方法,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我国公民和组织。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 创新性突出;
b) 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
c)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3.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获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b)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c)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有影响力的、创新性的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或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4.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贡献奖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贡献奖获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在制冷行业从事科技工作20年(含)以上;
b) 为我国制冷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做出重大贡献,提出、参与、领导、决策科技项目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其成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 申报方式
可通过中国制冷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冷学会,中国制冷学会单位(团体)会员,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它具有推荐资格的机构推荐报送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申报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可通过登录中国制冷学会网站()下载。
四、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书面材料3套,其中原件1份,要求推荐表中的签字、盖章等为原件,并在其封面右上角标记为“原件”。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2. 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必须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致。
3. 申报进步奖和发明奖,还需填写项目简要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