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
指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有固定围护结构的场所。分甲、乙两类。
甲类场所
宾馆、旅店、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店)、候车(机、船)室等。
乙类场所
医疗机构、学校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以及网吧、幼儿园、青少年宫等。
本报记者石小宏实习记者刘兰
今后不仅商场、幼儿园全面禁烟,网吧、理发店也必须划分禁烟区;集中空调也必须定期清洗,否则使用单位将受处罚。在由省卫生厅组织起草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我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月23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意见稿”已充分征求了各地的意见,并将于月底上报省政府。卫生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管理办法可望于年内出台实施。
吸烟区应有独立通风系统
在“管理办法”中,对禁止吸烟的区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幼儿园、青少年宫、医疗机构候诊和诊疗场所、商场、书店、阅览室、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封闭式客运交通工具、营业厅、会议厅等禁止吸烟。
上述场所之外的其它公众场所,如网吧、理发店等,要明确划分吸烟区和禁止吸烟区。公众场所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摆放烟具。公众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应当具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公众场所单位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集中空调的送回风口须防鼠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使用集中空调的场所越来越多。“管理办法”要求在公众场所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送回风口防鼠装置;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和其他污染源。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并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及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违规者最高处3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划分禁止吸烟区和吸烟区,或未按规定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意见稿还规定,吸烟室(区)未按规定设置独立通排风装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设施、新风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等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将会责令管理责任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